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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招聘試接受報名

2011年03月31日
     公務員事務局今天(3月31日)公布,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6月11日及18日在香港舉行,4月1日起接受報名,截至4月14日下午5時止。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這次考試。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於2010 - 11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參加基本法測試。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有意報考的人士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3/2011))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
 
     這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詳情,4月1日起上載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查詢可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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