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12月8日至12日展開行人道路安全執法行動,共發出27次口頭警告和1,240張傳票。
其中,19次口頭警告和961張傳票涉及行人不依照交通燈號指示橫過馬路、147張傳票涉及不使用15米範圍內的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橫過馬路、69張傳票涉及不使用15米範圍內燈號控制過路處橫過馬路。
警方呼籲行人小心過馬路,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