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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東主違商品例罰八千

2017年07月17日

一名超級市場東主以「鯰魚柳」充當「石班魚腩」和「龍脷魚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8,000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後,向涉案超級市場購買兩包分別標示為「石班魚腩」及「龍脷魚柳」的急凍魚柳,經化驗所檢測後證實為「鯰魚柳」。

 

海關人員再到該超級市場檢查魚肉貨品,其中17包標示為「石班魚腩」、29包標示為「龍脷魚柳」,化驗均證明為「鯰魚柳」。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供應或管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熱線2545 6182,舉報虛假說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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