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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聯合國要求修訂反恐法例

2017年01月19日

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按聯合國要求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懲處到第三個國家接受訓練成為恐怖戰士的人,此舉並沒有改變現行《反恐條例》中對恐怖活動的定義,或打擊恐怖分子的機制。

 

李家超今日對傳媒說,《反恐條例》對恐怖活動的定義清晰,而若要將某人定性為恐怖分子,只有兩個方法,一個是由聯合國指定,另一個則是由政府向法院申請指定,聯合國和法院在這方面的要求相當嚴格。

 

被問到青年新政和香港民族黨不獲批准在年宵市場開設攤位,李家超表示此事由食環署處理,該署已去信當事人解釋原因。



向毒品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