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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簡化民商案取證手續

2016年12月29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與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在深圳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以便兩個司法管轄區訴訟人在民商事案件中,更有效率和明確地取得證據。
 
袁國強在深圳簽署安排後會見傳媒,指兩地有法律框架就案件相互要求取證,但行政手續較為複雜。新安排簡化程序,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直接聯絡內地各省高級人民法院,可節省時間。
 
本港去年初與最高人民法院展開磋商,根據兩地民商事案件審判的實際需要,訂立安排;此舉並不改變兩地關於民商事案件取證方面的法律。
 
被問及高鐵「一地兩檢」問題,袁國強表示,兩地一直商討當中的法律和操作安排。他期望商討盡快完成,在港進行諮詢。
 

法律安排

法律安排:  袁國強在簽訂取證安排儀式上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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