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仲裁條例》(第609章),釐清以仲裁方式解決知識產權權利爭議的法律狀況,以促使更多當事人在香港透過仲裁方式解決有關爭議。
律政司今日表示,修訂旨在釐清可透過仲裁解決知識產權爭議,以及強制執行涉及知識產權的仲裁裁決,並不違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目前,《仲裁條例》並無針對知識產權爭議可否透過仲裁解決的具體條文,香港亦沒有權威性判決。政府相信制訂具體法例條文,可釐清法律情況和釋除任何不明確之處。
修訂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主要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突顯香港在亞太區內解決知識產權爭議方面的優勢。
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刊憲,12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