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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驅散非法集結人士拘四人

2016年11月07日

警方凌晨在西區驅散非法集結人士,恢復交通,保障公共安全和維持公共秩序,行動中拘捕四人。警方嚴厲譴責示威者破壞法紀的行為。

 

警方表示,示威人士昨晚未有依法通知警方,便由中區皇后大道中遊行至西區,並在干諾道西和德輔道西一帶非法集結、堵塞交通、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多次呼籲無效,遂於今日凌晨零時30分採取行動,驅散他們。

 

示威人士手持竹枝、拋擲磚頭和雜物,擾亂公共秩序,無視警方多次勸喻和警告。警方別無選擇,曾使用警棍和施放胡椒噴劑。

 

兩名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受傷,其中一人腿部被磚頭擊中,另一人手部受傷。

 

被捕的三男一女介乎39至65歲,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全部被扣留調查。警方會繼續調查事件,或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和集會的自由,一直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並按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

 

警方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和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必須守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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