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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聘非法勞工判囚

2016年10月18日

一名本港僱主聘用兩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三個月。
 

入境事務處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非法勞工案件,其後在大埔拘捕25歲和28歲印度籍男子,兩人為垃圾收集工人。

 

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持有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

 

入境處強調,僱用非法勞工為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和罰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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