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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認婚姻判決建議諮詢公眾

2016年06月27日

律政司建議,香港特區與內地訂立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及相關事宜判決安排,即日起諮詢公眾七星期。

 

近年跨境婚姻個案增加,送交香港家事法庭存檔的離婚案件中內地結婚個案佔相當比例,加上兩地居民流動性提高,政府因此提出有關建議。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56條,香港特區承認內地法院批准的離婚,但內地法院發出的贍養和管養令,在香港不會自動獲承認和執行。香港特區法院發出的贍養和管養令,內地同樣不會認可和執行。

 

此外,跨境婚姻雙方尋求在香港執行在內地法院取得的婚姻判決,或在內地執行於香港法院取得的婚姻判決,難免多費時間、金錢,更要承受精神壓力。

 

律政司表示,新安排有助香港或內地認可和執行對方的婚姻及相關事宜判決,過程更加便捷,也更具成本效益。

 

擬議安排涵蓋的主要判決類別包括離婚令、贍養令和管養令,各界可就應否納入內地取得的「離婚證」、應否納入財產調整的命令、應否納入執行地法院更改贍養令權力等提交意見。

 

書面意見可在8月15日前郵寄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五樓律政司法律政策科中國法律組,又或以傳真(3918 4799)和電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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