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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聘非法勞工判監

2016年06月21日

一名僱主聘用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的控罪,被判監禁兩個月。

 

入境事務處人員4月7日巡查旺角一間餐廳,拘捕一名受僱的印尼籍女子。她持「行街紙」,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她被控在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獲授權在港接受僱傭工作,被判監禁15個月又兩周。

 

該處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和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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