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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刑罰 阻嚇非法來港

2016年05月20日

保安局修訂法令,對偷運非華裔非法入境者來港的行為加重刑罰,加強阻嚇作用。違者最高可判監禁14年,並罰款500萬元。

 

修訂令今日生效,「未獲授權進境者」涵蓋的國家包括阿富汗、孟加拉、印度、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索馬里和斯里蘭卡。

 

保安局表示,滯港並提出免遣返聲請人士超過一半是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局方有需要修訂入境令,以加強罰則和執法權力。

 

修訂令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