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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前僱主違例判監

2015年02月27日

一名外傭的前僱主被控拖欠工資、未有給予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和沒有投購僱員補償保險,11項控罪全部成立,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及罰款15,000元;連同八項虐打和恐嚇外傭控罪,被判監禁共六年。

 

該僱主也已按法院命令,向外傭清付拖欠的工資約28,800元。

 

勞工處表示,今次判刑發出強烈信息,僱主不遵守僱傭條例是嚴重罪行,須負刑責。

 

如外傭懷疑其權益遭受剝削,應盡快向勞工處舉報,協助調查和舉證。勞工處不容忍僱主任何違法行為,會果斷執法和提出檢控。

 

為協助外傭和僱主加深認識其權益和責任,勞工處已加強宣傳和推廣工作,讓外傭明白人身安全受威脅時如何應對和向政府求助。

 

勞工處提醒所有外傭僱主必須履行僱主的法定責任,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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