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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印協定移交被判刑者

2015年01月20日
移交協定

移交協定: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右)與印度共和國政府駐港總領事Prashant Agrawal簽署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與印度共和國政府駐港總領事Prashant Agrawal今日簽署移交被判刑者的雙邊協定。

 

黎棟國在簽署儀式上說,把罪成者送回原居地服刑,讓他們回到沒有語言和文化障礙的環境,容許親友定期探望,有助他們改過自新。

 

這是香港簽訂的第15份同類協定,之前達成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包括澳洲、比利時、法國、意大利、澳門、菲律賓、葡萄牙、西班牙、泰國、英國、美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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