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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逾期逗留產子被囚 

2014年11月13日

 一名35歲內地女子被控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和違反逗留條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

 

由於該名女子曾在港逾期逗留而再犯,法院勒令執行早前判決的緩刑令,共入獄13個月。

 

被告早前以訪客身分來港,未經預約下在10月25日衝急症室產子。她抵港時向入境處職員訛稱沒有懷孕,但其後在警誡下承認作虛假申述,意圖來港產子。

 

入境處表示,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況,會在口岸加強截查,並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和協助或教唆她們來港產子人士。

 

根據香港法例,違反逗留條件者會被檢控,最高罰款五萬元與入獄兩年。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與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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