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袁國強:執行禁制令非清場

2014年11月11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法庭授權警方協助執達主任,清理指定地點的障礙物,本質上是協助原告人清理障礙物,並非坊間所說的清場。

 

袁國強強調,法院昨日的判詞已清楚表達裁決理由和判案背後的精神,即佔領人士的行為已構成法律上的不當,甚至是違法行為,也對其他人造成滋擾。他希望佔領人士尊重判決,勿再違反禁制令。

 

對於有佔領人士聲稱即使在禁制令下離開佔領區,也可再次返回。袁國強指出,只要禁制令一日未撤銷,原告人便可再次執行,除非法庭另頒新令暫緩執行現有命令,否則即使佔領者提出上訴,也不能暫緩執行禁制令。

 

鑑於今次的禁制令比較罕見,律政司會再詳細研究警方執行命令時的角色,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