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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調查警涉不當用武

2014年10月29日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投訴警察課專責特別調查隊正跟進懷疑有警務人員使用過分武力一事,該課也會應監警會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的要求,每月匯報「佔中」相關投訴個案的調查進度。

 

黎棟國今日答覆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的提問時說,有關個案涉及的七名警務人員,在事發當日下午已被調離前線。翌日警方根據《警隊條例》第17條,基於公眾利益的需要,停止七人的職務。

 

他說,按一般程序,人員如被投訴警察課調查,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須在考慮投訴和內部調查科總警司的建議後作出停職的決定,警務處會收回有關人員的委任證,也不會向他們發配武器装備。

 

黎棟國指,就上述個案,由於投訴人早已表明投訴是針對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的行為,因此案件交由投訴警察課處理完全合理。

 

該課已按照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全面展開調查,並會在適當時候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也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的法定要求,將調查報告提交監警會審核。

 

黎棟國說,基於公眾對「佔中」和相關活動衍生的投訴個案表現關注,而投訴涉及的指控嚴重,他得悉監警會已決定將所有由「佔中」衍生、須匯報的投訴個案交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跟進。投訴警察課會應委員會的要求,每月匯報有關個案的調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