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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旅館業條例諮詢公眾

2014年07月04日

民政事務總署今日發表檢討旅館業條例諮詢文件,就加強打擊無牌旅館執法工作和優化發牌制度,展開公眾諮詢,回應社會對無牌旅館和多層大廈內開設旅館的關注。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指,諮詢文件臚列一系列建議,包括讓執法人員在有足夠的環境證據下,推定某單位經營無牌旅館;執法人員並可推定這些單位的業主或承租人是無牌旅館的經營者。

 

當局建議賦予執法人員新權力,有需要時可向法庭申請手令,並根據法庭命令進入某單位視察和執法。

 

為加強阻嚇,諮詢文件建議將無牌經營旅館的最高罰款由20萬元增至50萬元,監禁刑期則由兩年增至三年;又建議引入封閉令,讓牌照處可向法庭申請封閉第二次被裁定經營無牌旅館的處所六個月。

 

在發牌制度方面,建議明確授權發牌當局可因公契載有明確的限制性條文,拒絕發牌。另外,為加強保障旅客和大廈其他住客,擬要求牌照申請人必須為「適當」人士,例如沒有觸犯法例的紀錄,以及要求旅館必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等。

 

就如何在發牌程序中考慮居民的意見,諮詢文件列出三個可行方案,包括透過民政事務專員進行地區諮詢;成立獨立委員會考慮意見並提出建議;或成立新的法定組織負責發牌工作。

 

諮詢文件可於民政署網頁下載,市民可以電郵提交意見;諮詢期至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