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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反駁壹週刊「放生」指控

2014年04月16日

律政司發表聲明,回應壹週刊一篇題為「放生」的文章,指文中「放生」或「找數」等指控全無事實根據。

 

聲明強調,律政司無權阻止被告馬惜珍申請撤銷拘捕令,只可依照法律和證據處理。

 

律政司早於2005年已通知被告沒有充分證據繼續檢控,被告一方在撤銷拘捕令的聆訊期間闡述此申請理由,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在這情況下不可能不回應,亦不可能否認此事,否則會構成誤導法庭。

 

聲明指出,律政司一直有諮詢獨立資深大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包括是否確實沒有充分證據繼續檢控被告、對被告的申請應如何處理。因此,文章指「今次安排牽涉到政治考慮」實屬胡亂揣測。

 

該文指律政司人員將「矛頭直指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指後者在法庭判決上述申請後無公開交代,聲明強調絕無事實根據。參與該案的律政司人員一直有參加與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溝通和會議,完全了解律政司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處理申請,並沒涉及政治或任何其他不當考慮。

 

律政司對壹週刊作失實和誤導性指控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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