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律政司有責任審視馬惜珍案的證據和證人的情況,案件經刑事檢控科審視後得出證據不足的結論。由於刑事檢控程序仍未完結,他不便透露詳情。
袁國強今日回應傳媒提問時說,正如昨日發出的聲明所指,律政司於2005年把結論通知馬惜珍一方,對方亦以此作為這次申請(撤銷法院拘捕令)最主要的理由,並在開庭時提出這觀點,因此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亦就此作出回應。
他又說,報道指個別立法會議員對事件感到奇怪,可能是議員不太清楚當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