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提高小巴營運安全措施生效

2012年04月12日
    《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條例)明天(4月13日)刊憲,引入一系列提高公共小巴營運安全和服務質素的措施,相關條例同日生效。條例訂立公共小巴最高時速80公里的車速限制,並強制所有公共小巴安裝認可的車速限制器。
 
     條例對公共小巴訂立最高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並強制所有公共小巴安裝認可的車速限制器。條例亦通過立法規定車速限制器為所有公共小巴的標準裝備。使用未能正常運作的車速限制器或干預車速限制器運作均列為罪行。
 
     違反與車速限制器相關的規定均屬違法,違例者可被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干預車速限制器罰則相同。
 
     俗稱「黑盒」的電子數據記錄儀將列為公共小巴的基本裝備。記錄儀有助管理車隊和阻遏公共小巴司機的不當駕駛行為。待運輸署確定市場上有符合法例規定的記錄儀時,會向立法會提交所需的附屬法例,實施相關規定。有關工作預計可在明年第二季完成。
 
     條例規定申請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人士均須修習並完成職前課程。當局會訂立生效日期公告,有關工作預計可在明年第一季完成。
 
     條例生效後,運輸署及警方會隨即展開公共小巴最高車速、安裝車速限制器及展示司機證的執法工作。


酒後駕駛 害己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