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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虛假陳述罰逾二萬

2018年01月04日

一名公屋住戶申報資產時隱瞞擁有或管有房產,作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4萬元和監禁兩個月,緩刑24個月。

 

房屋署調查該戶去年5月遞交的資產申報表,發現其刻意隱瞞擁有或管有市值1,170萬元房產。

 

該署提醒公屋住戶,填報資料時向房屋委員會作虛假陳述,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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