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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滬大學海運合作協議簽訂

2017年08月14日
簽訂協議

簽訂協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前排中)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大學校長馬斐森(前排左)和上海海事大學校長黃有方(前排右),簽訂「香港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學術合作計劃」協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代表特區政府,與香港大學和上海海事大學簽訂協議,培訓海商法律專業人才。

 

陳帆指,「香港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學術合作計劃」是滬港兩地培訓海運人才的重要里程碑,為海運業持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合作計劃由運房局的「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資助,旨在培訓海商法專才,建立本地海運業人才庫。

 

有關計劃2017至18學年展開,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學生可獲頒獎學金,入讀港大一年制普通法碩士課程,其後須於香港海運業界服務最少一年。

 

政府2014年成立一億元培訓基金,培訓海運和空運業人才,鼓勵年輕人投身行業。

 

陳帆同時見證香港船東會與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簽署備忘錄,成立滬港國際航運研究中心,加強研究和交流合作,推進航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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