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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署加強規管非法佔用土地

2017年03月28日

地政總署宣布加強執管措施,收緊處理「先佔用,後規範」的申請,應對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 

 

由今日起,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人士不得通過規範化申請,延續使用有關土地。非法佔用一經發現,佔用人須在指定限期前停止,並拆除搭建物,否則可遭檢控。

 

至於今日之前已佔用土地的個案,若佔用人在執管通告屆滿前提出規範化申請,地政總署會收緊處理安排,以防有人投機取巧,拖延管制。

 

此外,該署會調整執管策略,重點打擊涉及較大面積的非法佔用土地個案,並公布行動結果,增加成效。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2015年2月6日生效以來,該署已檢控45宗個案,並正就另外四宗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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