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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出租汽車許可證審批程序

2016年06月25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說,有批評指運輸署批出出租汽車許可證的要求很高,與社會現況脫節。政府同意檢討審批程序,計劃在年底提出具體改善建議。

 

張炳良今日會見傳媒時說,現行法律和政策框架要求司機載客取酬需獲許可,的士屬於常設服務。另外,司機也可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

 

他指目前的政策框架已有足夠彈性處理不同服務的申請,以回應市民期望選擇多元化。

 

談及業界反對推行優質的士計劃,張炳良說社會對新政策有不同聲音屬正常,政府會聽取不同意見,平衡各方利益後訂立政策細節。

 

張炳良又說,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下月初會討論公屋租金檢討結果,決定是否加租和推出紓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