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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價資助房屋轉讓須獲批准

2015年05月15日

房屋署提醒市民切勿非法將未補價資助房屋單位按揭、押記、轉讓,又或以協議等方式讓與,強調此舉不單無效,參與者也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50萬和監禁一年。

 

近日一名業主以其居屋單位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違反《房屋條例》,業主和財務公司均被檢控,經裁判法院審訊,兩被告罪名成立,分別判罰8,000及12,000元。

 

財務公司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房屋條例》的相關規定旨在防止購得居屋的人士透過購入價格的折讓和以未經批准的行為賺取利潤,包括未經房屋署准許而將單位按契押記。案件中的押記並無房屋署的書面准許,沒有效力,也違反條例中非法讓與的條文。

 

房屋署指出,資助出售房屋單位業主仍未補價而想將單位加按,必須先獲該署批准,其後也須遵循該署所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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