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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條例諮詢展開

2014年11月11日

民政事務總署今日發表諮詢文件,全面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配合管理大廈需要面對的不同情況。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市民近年關注的大廈管理事項主要包括大型維修工程引起的糾紛、在業主立案法團會議上使用委任代表文書和委任公契經理人等。為此政府成立委員會檢討條例,確保條例配合大廈管理需要,並就委員會的建議諮詢公眾。

 

她在會上簡介諮詢文件要點,包括建議將法團會議的法定人數由業主總人數的10%提高至20%,或把通過決議所需的投票份數由50%提高至75%,以鼓勵業主事前參與討論,避免在大型維修工程招標的時候才因為費用問題而爭拗。至於何謂「大型維修工程」,文件建議應在條例中清楚界定。

 

有關法團會議委任代表文書處理不當的問題,文件建議採取多項立法和行政措施改善,包括清楚列明委任文書收集箱的位置、開箱和點算的時間,並在大廈顯眼處張貼已提交委任代表文書的單位清單等。

 

文件又建議將成立法團的門檻由業權總份數30%降至20%,方便業主數目眾多的大型屋苑和發展商擁有大額業權份數的屋苑成立法團。文件也對撤換公契經理人和規管經理人酬金比率提出建議。

 

諮詢期至明年2月2日,市民可以電郵、郵遞(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五科)或傳真(2575 1009)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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