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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標誌:
由2月1日起,過境出租車須在車前擋風玻璃張貼的綠色識別標誌。
車尾位置須張貼黃色的識別標誌。
過境出租車須貼識別標誌
2012年01月30日
運輸署今天(1月30日)表示,粵港政府達成協議,過境出租車由2月1日起須張貼識別標誌,以便乘客分辨已獲批准的出租車服務。
這項安排有助過境乘客區分和選擇已獲批准的過境出租車服務,保障乘客利益。
過境出租車須在前面的擋風玻璃和車尾位置,分別張貼綠色和黃色的識別標誌,以便乘客識別。識別標誌印有過境出租車的中英文字樣及特別的車輛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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