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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規管私營醫療機構

2017年06月14日

政府擬引入私營醫療機構新規管制度,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並促進本地醫療系統持續發展。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將取代《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及《診療所條例》,提供現代化規管制度,確保配合科技和醫療服務發展,並符合國際最佳做法。

 

私營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衞生服務機構四類機構將受規管,個別或少數醫生營辦的診所可獲豁免。

 

法案訂明私營醫療機構持牌人和醫務行政總監須符合的要求、權限和責任,要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收費須具透明度。

 

當局擬訂立投訴管理制度,設立獨立投訴委員會,處理對受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

 

此外,法案訂明規管措施和罪行,以處理違反法例和發牌規定的行為,並訂立過渡安排。

 

新規管制度分階段落實,首先規管屬風險較高類型的私營醫療機構。在過渡安排下,營辦人、醫療、牙醫專業會有充足時間準備。

 

食衞局表示,制訂法案細節時,在市民和其他持份者的利益之間,力求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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