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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奶產品銷售守則推出

2017年06月13日

政府推出配方奶產品和嬰幼兒食品銷售守則,36個月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產品適用,業界可自願遵守。

 

守則旨在通過足夠、不偏頗的資訊和合適的銷售手法,維護母乳餵哺,並為嬰幼兒提供安全和足夠的營養;對象為商戶、醫護人員、醫護機構、幼兒工作者和幼兒機構等。

 

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責小組草擬守則時,參考世界衞生組織制訂的《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相關建議、本地最新情況,以及在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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