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和五名女子管理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至15,000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7月和今年2至4月巡查砵蘭街、通菜街、上海街、弼街六所懷疑無牌旅館,並喬裝客人租住。根據牌照處紀錄,這些旅館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20萬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可致電2881 7498舉報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