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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設施不符消防規定

2016年04月28日

歌手黎明原定今日至5月7日在中環龍和道海濱活動空間舉行演唱會,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現場設施不符消防安全規定,因此未能發出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建議主辦單位作出適當安排。 

 

該署按照既定程序處理牌照申請,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並與主辦單位保持溝通。過去兩日,該署和相關部門人員均到場巡視,但場地設施仍未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舉辦臨時公眾娛樂場所活動須向食環署申領牌照,符合消防安全、結構、電力、人流管理等規定。違者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另每日再罰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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