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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管食用油公眾諮詢展開

2015年07月07日

為期三個月的立法規管食用油脂和回收廢置食用油公眾諮詢即日起展開,政府建議透過立法,規定本地生產、進出口食用油脂不可使用廢置食用油或非供人食用劣質油脂作為生產原料,期望明年草擬具體立法建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在記者會上,簡介規管食用油脂的建議,所有食用油脂須附有官方證明書或獲官方認可獨立檢測機構發出的證明書,證明符合法定標準和適宜供人食用。

 

食肆或食物製造廠須將廢置食油交由環保署認可的持牌收集商處置,若違反相關條款,食環署可拒絕發牌或續牌。

 

高永文表示,監管框架也有其局限,所謂的「地溝油」、「黑心油」或「劣質油」沒有統一定義,在國際上也沒有統一檢測標準。監管當局只能檢測當中的有害物質,作為是否適合食用的參考指標。

 

署理環境局局長陸恭惠闡述回收廢置食用油建議時指,為防止廢置食用油流入食物鏈,建議透過發牌制度監管,要求廢食油收集商、處置商甚至出入口商要向環保署領取牌照,並要保留最少一年買賣和交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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