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生效

2017年07月07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金融機構處置機制今日生效,局長劉怡翔對此表示歡迎,指機制屬跨金融界別,有助提升本港金融體系抵禦震盪能力,並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金融管理專員、保險業監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將成為處置機制當局,獲授予權力,有秩序地處置不可持續經營並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以減緩對香港金融體系穩定和有效運作構成的風險。

 

處置機制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以及金融穩定理事會制定的國際標準設立。



電子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