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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協議簽訂 擴CEPA範圍

2017年06月28日

協議簽署

協議簽署:  梁振英(後排中)見證陳茂波(前排左二)與高燕(前排右二)簽署兩份協議。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商務部副部長高燕今日簽署《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場見證。

 

兩份協議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訂,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使安排更為全面。

 

《投資協議》包括簽署雙方對投資准入的義務承諾,明年1月1日實施,是內地首份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的投資協議,設有「最惠待遇」條款,確保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的優惠延伸至香港。

 

此外,該協議包括製造業、礦業、資產投資等「非服務業」的投資准入。

 

陳茂波表示,《投資協議》涵蓋的義務與國際上一般投資協定相若,屬高水平協議。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整理和更新CEPA及其補充協議內有關經濟技術合作內容,配合香港與內地發展趨勢和需要, 把「一帶一路」和次區域的經貿合作納入CEPA制度框架下,為香港具優勢產業提供參與國家發展策略的機遇。

 

陳茂波指,CEPA實施14年以來,香港享受的零關稅優惠達60億元人民幣,約1,800間港企獲發證明書,以優惠條件進入內地市場。

 

有關CEPA詳情和最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網頁

 



一帶一路.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