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兩項條例,以加強香港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並與國際組織的要求一致。法案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訂明,指定非金融企業和行業人士從事指明交易時,須遵守法定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的規定。
《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必須備存實益擁有權的資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兩項立法建議有助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提升香港作為可靠兼具競爭力營商地點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