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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和地租通知書發出

2017年04月07日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4至6月徵收差餉和地租通知書已發出,須於4月28日或之前繳交。

 

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物業上限為1,000元;如應繳差餉不足1,000元,剩餘寬減額不能抵銷任何一季的未繳差餉。

 

遲交款額會被加徵5%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額,包括5%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附加費。若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2152 0111查詢。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