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收緊牌照條件打擊不良放債

2016年11月30日

政府公布明日起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打擊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手法,加強保障市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公眾日益關注不法之徒佯稱財務中介,誘使借款人經他們向放債人申請貸款,在過程中巧立名目索取高昂費用。當局對放債人牌照添加額外條件,有助執行現行法例下放債人及與放債人有關各方不得向借款人另行收費的規定。

 

額外牌照條件規定,中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費用;中介必須獲放債人委任並載列於放債人登記冊;中介須向借款人提供中介協議副本,否則,放債人不能接受經有關中介轉介的貸款申請。放債人明日起亦須在廣告內加入風險提示字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該局副秘書長何宗基表示,收緊牌照條件是最迅速處理問題的方法。

 

該局忠告市民,申請貸款前應考慮還款能力,並應查閱放債人登記冊核實中介身分,簽署中介協議前,確認當中沒有包含向借款人收費或要求保證金的條款。  



提升資產財富管理業人才培訓先導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