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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預繳式合約須小心處理

2016年11月30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預繳式消費合約廣泛應用於不同行業,要規管所有這類合約,對各行各業可能都有深遠影響。

 

蘇錦樑今日在立法會會議回答梁美芬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考慮預繳式消費合約規管政策的大前提,是要尊重消費者與商戶自由締結的買賣合約。政府必須有充分而合理的理據,才介入雙方締結的合約。

 

至於會否參考美國和澳洲等司法管轄區的做法,限制預繳式消費合約的年期或最高金額,蘇錦樑表示,由於涉及直接干預商戶的營運計劃,必須小心處理。

 

他說,消委會今年8月發表有關「消費爭議仲裁機制」的研究報告,建議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增加社會在司法途徑以外解決糾紛的方法。

 

蘇錦樑表示,政府致力提倡和鼓勵透過調解和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目前一些非政府組織和私營界別均有提供調解和仲裁服務,在法院以外解決糾紛。政府會繼續與消委會和律政司探討推廣在司法途徑以外解決消費糾紛。

 

他指出,執法機關就不良營商手法進行刑事調查,而消委會則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4條履行職能,包括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各司其職。

 

今年7月,一間大型連鎖健身中心倒閉。就有關臨時清盤人提出擬出售會員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至今收到六宗投訴;由於缺乏證據或投訴人未有回應查詢,全部不成立。

 

截至今年10月,海關共接獲1,670宗有關該健身中心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和「虛假商品說明」的投訴。海關已聯絡所有投訴人及展開調查,並已採取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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