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附屬法例今日刊憲,指定明年4月1日實施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引入有收費管制的預設投資策略,是改善強積金制度重要的一步,回應了市民對強積金「收費高、選擇難」的關注。當局期望此舉能促進競爭,令服務提供者進一步降低收費。
5月至今,已有45個成分基金降低管理費,八個強積金計劃作出整合。
《生效日期公告》10月19日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交立法會。
預設投資策略採用環球分散和隨年齡降低風險的投資原則,設有兩個基金,分別為核心累積基金和65歲後基金。強積金計劃成員年滿50歲後,受託人須每年把核心累積基金的資產轉移到65歲後基金,降低較高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
收費管控機制設有兩個上限,即0.75%的費用上限和0.2%的實付開支上限。兩個上限均以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淨資產值百分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