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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虛報扣稅額判囚

2016年09月26日

50歲夫婦逃繳薪俸稅,早前被荃灣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即時入獄。曾任職人力資源總監的女被告判囚十星期,而任職高級租務經理的男被告則囚三星期。

 

案情顯示,在2005/06至2010/11年課稅年度內,女被告虛報兩個物業的按揭貸款利息,其中一個與丈夫聯權擁有,另一個屬全權擁有;期內她亦虛報個人進修開支。

 

稅務局其後查悉,女被告的聯名按揭已解除,而另一物業的貸款利息支出只佔申索額約15%;至於她進修的實際支出,也較申索額低。她在六個年度虛報的扣除總額達875,181元,逃稅共116,941元。

 

男被告同期虛報與妻子的聯名物業按揭貸款利息和個人進修開支,在六個課稅年度虛報的扣除總額達351,115元,逃稅共41,384元。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判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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