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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參加落實應對稅基侵蝕方案

2016年06月20日

政府接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邀請,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落實應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方案的包容性框架,成為Associate。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成為Associate後,香港會與經合組織、20國集團、多個國家和稅務管轄區在平等的基礎上工作,實施BEPS方案和制訂相關標準。

 

他說,各國和稅務管轄區的發展程度有別,落實方案的時間也不同。香港的時間表視乎為落實BEPS措施所需的法例修訂何時獲通過。當局釐定時間表時,會顧及各項相關因素,包括本地稅務制度特色、所需法例修訂涉及的幅度,以及在各項BEPS措施之間釐定優次的實際需要。

 

2015年11月,20國集團通過一套應對涵蓋15個範疇的BEPS方案,旨在確保跨國企業就其利潤承擔應繳稅款、避免稅務管轄區之間就企業利潤出現「雙重不徵稅」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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