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寬免旅行代理商部分費用一年,以落實財政預算案的短期措施,減輕旅遊業界經營成本,有關規例今日刊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宣布,11月20日至明年11月19日,《旅行代理商規例》附表1訂明的一些費用可獲寬免。符合資格者自動獲寬免費用,無須另行申請。
假若新發或續期牌照有效期在寬免期內開始,每月牌照費用485元可寬免最長12個月,最高累計寬免額為5,820元。
如開設新分行,或續牌時獲上述寬免兼有分行者,每家分行所需繳付牌照複本費925元可全數寬免。
在新地址開設分行所需修訂牌照費665元和申請新牌照的申請費用630元,同樣可獲全免。
局方表示,業界面對鄰近旅遊地區的激烈競爭,本港近期一些事件也有損「好客之都」的國際聲譽,寬免措施因此推出。
規例5月25日提交立法會,通過後為期一年,11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