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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新協議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2014年12月18日

粵港協議

粵港協議:  梁振英(左四)與其他主禮嘉賓主持祝酒儀式。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商務部副部長高燕今日簽署《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即日生效,明年3月1日實施。

 

行政長官梁振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仇鴻和廣東省副省長招玉芳見證簽署儀式。

 

該協議為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框架下簽署的新協議,也是內地首份參照國際標準、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方式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開放的深度和闊度超越以往CEPA措施。

 

協議引入最惠待遇條款,表明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優惠待遇,如有優於CEPA的,也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協議令粵港率先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有助港商在多個服務領域開拓廣東市場,深化兩地服務業合作,提升競爭力。協議在模式和內容方面,也為明年內地全境基本實現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樹立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