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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證券遭讉責兼罰160萬

2013年05月21日
   瑞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因持倉上限違反監管規定及犯有內部監控缺失,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譴責及罰款160萬元。
 
   證監會今天(5月21日)公布,瑞銀證券在2011年10月18日代其客戶UBS AG London持有175,697張中國建設銀行的股票期權合約,違反了合約數量不得超過150,000張合約的訂明持倉上限規定。因而決定予以讉責及罰款160萬元。
 
   瑞銀證券沒有實施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確保其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股票期權合約的未平倉持倉量符合訂明持倉上限。
 
   證監會發現瑞銀證券只曾對一個交易部門實施實時監察系統,而沒有將該套監察系統推展至其他交易部門,即使該公司知道這些交易部門自2010年12月起便已就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單一股票期權進行活躍買賣。
 
   瑞銀證券在欠缺實時監察系統的情況下,沒有實施足夠的程序指導其他交易部門的交易人員如何及與誰人接洽,以監察及檢查持倉上限。
 
   證監會在釐訂罰則時,已考慮到瑞銀證券表現合作,以及自該事件後已加強其對監察持倉上限的內部監控措施。


2013-14年度財政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