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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澄軒單位只作旅館用途

2013年02月19日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說,被分拆形式出售的葵涌雍澄軒單位,只可用作旅館用途,並受旅館牌照管制,並非住宅單位。
 
   陳茂波今天(2月19日)會見傳媒時說,當局正向雍澄軒業主及旅館持牌人了解這次分拆出售的詳細資料及該物業出售後的運作模式,以研究有否違反任何規定。市民在考慮是否購入前,須清楚了解有關規定和法定要求,並按需要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有關物業坐落葵涌市地段第467號餘段。陳茂波說,根據屋宇署已批准的建築圖則,雍澄軒為一幢只可作旅館用途的建築物。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作為該旅館東主的人或任何作為該旅館建築物或該旅館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的人,未經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不得將該旅館建築物或該旅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用途更改作非旅館用途,亦不得導致其用途被更改作非旅館用途。
 
   現時雍澄軒是一家根據《旅館業條例》獲發牌照的旅館,持牌人必須持續及親自督導有關旅館的經營、開設及管理。除非得到旅館業監督的書面批准,持牌人或其他人士不得擅自更改、修改或改變有關物業單位的間隔及內部裝修。
 
   根據《旅館業條例》獲授權的公職人員,可無須令狀而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及視察持牌旅館。任何人如違反牌照條款,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及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一天,另處罰款10,000元。
 
   如果旅館業監督認為有關旅館持牌人已停止經營、開設、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旅館,或持牌人或其住客違反《旅館業條例》的規定,監督有權撤銷牌照或拒絕牌照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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