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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徵費擬設暫停機制

2012年05月09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5月9日)公布,5月30日向立法會提交《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一般)(修訂)規例》,建議引入機制,使強制性公積金補償基金能夠自動暫停和恢復徵費。
 
     根據建議,補償基金徵費在儲備超過14億元時自動暫停,在儲備降至少於10億元時恢復徵收。如在本立法年度內獲批准,徵費可由第三季起暫停。
 
     建議旨在避免補償基金不必要地持續向計劃成員徵費,因徵費是從強積金計劃的資產支付,最終由計劃成員承擔。此舉有助減低開支,令更多供款直接作退休保障。
 
     補償基金1999年成立,當受託人或其他與管理強積金計劃相關者因失當或違法行為,導致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蒙受損失時,予以賠償。2000年來,積金局一直為補償基金向受託人收取計劃資產淨值0.03%的徵費,基金已累積超過16億元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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