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天(1月31日)就制訂聯線服務提供者的《實務守則》,推出第2稿徵詢公眾意見,並相信第2稿能平衡各持份者的權益。諮詢期至3月2日。
第2稿的主要修改包括要求服務提供者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採取行動處理侵權投訴,以限制或遏止指明的侵權行為;但沒有就處理侵權投訴訂下特定時限,而是傾向較有彈性的安排。
其他修改包括用戶可以選擇要求服務提供者在交給投訴人的異議通知副本中略去個人資料;服務提供者須保存收到的指稱侵權通知和異議通知的紀錄18個月;以及投訴人和用戶均須提供更多資料,以分別支持他們的侵權指稱和異議。
《實務守則》第2稿已上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網頁,相關意見可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3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工商)3A;也可透過
電郵或傳真(2147 3065)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