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保險保障基金擬涵蓋中小企

2012年01月30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諮詢總結及最終建議方案。保障基金將設立兩項獨立運作的計劃,主要對象為個人保單持有人,並涵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以及中小企。
 
     當考慮所收到的意見後,將制訂最終建議方案,並着手擬備賦權法例。目標是在2012 - 13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預計最早可在2013 - 14年度設立保障基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天(1月30日)表示,很高興市民和業界支持設立保障基金,並贊同建議的大部分要點。保障基金可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安全網,有助提高保險市場的穩定和保險業界的競爭力。
 
     保障基金將設立人壽計劃及非人壽計劃兩項獨立運作的計劃,主要對象為個人保單持有人,並涵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考慮到中小型企業一般不會有太多資源評估保險公司的財政能力,較難保障本身利益,同時在不少回應者支持下,政府建議保障基金涵蓋中小企。
 
     所有獲授權直接經營人壽及非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參與保障基金,若保險公司能夠證明它們透過海外地區相類似的計劃為其香港保單持有人提供相等於保障基金的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考慮和批准豁免。
 
     政府維持賠償限額100萬元的建議。保障基金的賠償為申索額首10萬元的100%,加餘額的80%,以賠償限額為上限。建議的賠償限額足以應付約90%的人壽保單所引致的申索的90 - 100%,以及約96%的非人壽保單所引致的全數申索。
 
     保障基金採用漸進式徵費模式,人壽計劃初期預定的基金金額為12億元,非人壽計劃為7,500萬元,預算在15年內達到初期預定的基金金額。兩項計劃初期的徵費率定為適用保費的0.07%。保障基金將向保險公司收取徵費,政府根據實際數據定期檢討預定的基金金額,並檢討徵費率。
 
     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諮詢文件及最終建議方案已上載該局網頁,該局2月6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建議內容。


HZMB港珠澳大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