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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口處理電子廢物判罰

2017年08月22日
有害廢物

有害廢物:  環境保護署截獲三個載有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害電子廢物的進口貨櫃。

非法處廢

非法處廢:  環保署在元朗查獲兩個露天回收場非法處置大量化學廢物。

環境保護署打擊非法進出口及處理有害電子廢物,對三家違法入口商和兩名回收場負責人提出檢控,粉嶺裁判法院今日罰處涉事者罰款合共107,000元。

 

有關入口商涉及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南非、多明尼加共和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而回收場負責人則涉非法處理有害電子廢物,均違反《廢物處置條例》。

 

環保署表示,打擊行動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展開。在海關協助下,該署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三個進口貨櫃,內有廢印刷電路板、廢打印機碳粉盒、廢平面顯示器、廢電池等有害電子廢物。此外,署方在元朗查獲兩個露天回收場非法處置大量同類廢物。兩者合計,估計市值約160萬元。

 

環保署表示,截獲的電子廢物含有多種重金屬和有毒化學物質。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未獲發許可證而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回收場非法處置,初犯者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減少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