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恐龍坑一家回收場負責人在監禁緩刑期間,再被查獲非法貯存大批有害電子廢物,先後三次觸犯化學廢物處置法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監兩星期,為首次有回收場負責人因屢次違反相關法例被判監禁。
環境保護署表示,去年9月採取跨部門行動,在恐龍坑四個回收場檢獲大批破舊廢液晶屏、廢鉛酸電池等受規管有害電子廢物,並檢控相關人士。涉案回收場負責人同年已被檢控和定罪兩次,而且於該署人員巡查時鎖上回收場閘門,試圖阻礙執法,案情嚴重。
環保署表示,法庭判決有助加強阻嚇,會聯同相關部門持續執法,嚴厲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出入口有害電子廢物,並檢控犯案人士。